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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買還沒蓋好的預售屋,看不到摸不到,要注意的地方就更多了,在簽約付訂前一定要記得將合約看清楚,如果成屋的狀況與合約寫得不一樣又該如何處理呢?

預售屋看不到摸不到,簽約前要更加留意

Photo credit: stevepb on Pixabay

 

房屋契約免費借閱,看清楚再簽約

2015年內政部修法後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就清楚記明,房屋賣方要提供至少5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,而且是免費借閱不需要付訂金或是押金就可以帶回家審閱,如果建商在契約內寫「已充分閱讀故放棄審閱期」就是違法的,要特別注意。

成屋合約坪數有落差,3%以上可解約

預售屋因為結構、格局等等都未成型,所以房子蓋好後的實際坪數與合約寫的難免會有落差,多退少補,實際坪數變多了就要補上差價,坪數變少了建商也要退錢,但如果坪數誤差超過3%以上買方可以解除契約。

建材品牌沒講好,消費者沒保障

預售屋內所附的建材照理來說要以契約書上的為準,但建商往往不會寫上明確的品牌名稱、規格,到快交屋時可能以貨源短缺為由替換建材,但可能是更為劣質的建材,所以簽約的時候還是要將建材品牌、規格標明清楚才有保障。

完工日期不講明

合約上的開工、完工日期應清楚記明,但有點建商只會寫「取得建照後幾日為開工日」、「預定開工後多少日取得使照」,也有的建商為拖延完工時間,會以買方遲付款、違約等作為原因,要仔細審視合約。

 

預售屋合約上應清楚記明完工日期,購屋才有保障

Photo credit: rawpixel on Pixabay

交屋保留款減少,驗屋修繕沒保障

政府規定買方有權保留5%自備款做為交屋保留款,在房屋完工後交屋、驗屋的階段若發現有瑕疵,即可保留交屋保留款在建商完成修繕與複驗後才支付,但有的建商降低交屋保留款成數改為1~3%,這樣發生驗屋糾紛時,建商修屋就較無急迫性,對民眾較無保障。

 

買預售屋簽約時一定要留意契約內的每一條事項,不要貿然簽約,吃了大虧後悔都來不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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